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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登记节能评估机构(市外)的通知

关于登记节能评估机构(市外)的通知

  潍经信节字〔2013〕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以下简称能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年内引进3个较高资质中介组织任务目标,我委拟对本市外有意在我市开展能评工作的中介机构择优实行登记管理。现将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登记节能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

  2、有8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65岁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节能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节能评估机构实行专业分类申请登记,按照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标准,分为:化工、医药、纺织、轻工、机械、电力、煤炭、燃气热力、建筑、建筑材料、冶金、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电子和其他类。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节能评估业务,相应专业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或设计单位资质,资质等级高的优先予以登记;

  4、具有健全的节能评估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5、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经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认定的清洁生产A级资质和能源审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国家“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中科院、国务院各部委、央企所属研究所和国外知名高校院所所属的分支机构优先予以登记;

  二、申报材料

  申请登记节能评估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潍坊市节能评估机构申请登记表》;

  (三)节能评估机构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

  (四)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或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加验原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验原件);

  (六)工作场所证明;

  (七)机构章程及能评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八)节能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九)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整齐装订成册。

  三、审查和管理

  (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我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登记,并对通过登记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二)根据《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200万至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表。按以上要求,节能评估机构开展业务范围分报告书业务(可承担报告书及报告表)和报告表业务两类。对申请登记的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确定能评中介机构业务类别。

  四、受理时间

  2013年9月9日-2013年9月18日。

  联 系 人:单 卫(0536-8789734)

        张家斌(0536-8080951)

  电子信箱:wfjnb@126.com

  地   点:阳光大厦4楼东区21座

  附件:1.潍坊市节能评估机构申请表

      2.节能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2013年9月9日

 

   关于登记节能评估机构(市外)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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