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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参加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非公务时间,公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2、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

  3、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浏览娱乐性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不准说粗话脏话、粗暴刁难、生冷硬横。

  6、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拖拉。

  7、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

  8、不准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9、不准接受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和赠予。

  10、不准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和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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