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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

  

  《节能监察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5日


目前,有些地方的节能执法部门由经信委系统下的节能监察支队负责。不知发改系统与经信委系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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